前提条件:操作网站ICP核准申请,管局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号后,才能获取与使用公安联网备案数据码进行公安联网备案。
本文档指导您,如何在网站开通后30日内进行公安联网备案。
以下三步,全部都需要操作,缺一不可
一、网安账号注册与登录
二、获取网安备案数据码
三、使用备案数据码进行公安联网备案
一、网安账号注册与登录
1、进入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网址:https://beian.mps.gov.cn/

2、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单击用户登录。


3、开始注册网安账号(如果您已经有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账号,可以直接登录)。
个人备案请选择个人用户登录;
不选择法人用户登录,因为更复杂甚至注册不成功,可进行个人账号注册,不会影响后续相关业务办理。

4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,单击下一步。

5、页面会出现2个二维码:
l 左侧二维码:请用微信扫描,下载“公安一网通办”的APP。
l 右侧二维码:请用“公安一网通办”的APP扫描(不能用微信扫描),进行实名认证,完成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的账号注册。


6、跳转到登录页面,输入您注册的账号、密码,以及验证码,单击登录。

特别说明:
如果验证后,未正常跳转,请回到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单击用户登录,即可正常登录。
二、使用备案数据码进行公安联网备案
1、网安备案账号登录成功后,右上角-单击数据码且填写,确认提交,如不清楚请咨询我们。

2、提交后会出现如下页面,分别为:创建主体、创建网站、批量创建网站

说明:
l 若您当前登录账号中没有目标主体,需先创建主体,提交新增主体申请,然后再创建/批量创建网站。
l 若您当前登录账号中已有目标主体,仅需创建/批量创建网站即可。

3、单击创建主体
1)系统会自动创建主体草稿,并跳转到新增主体页面,根据页面弹框提示,完成主体信息填写。

2)根据页面提示逐步操作。
开办主体性质选择为个人,请按需填写负责人信息。
开办主体性质选择为单位,请按需填写主办单位信息和负责人信息。


特别说明:
提交审核时,必须要保证信息准确完整,否则不要点击提交审核申请!!
3)填写完毕,提交审核后,会出现“新办网站申请、新增 APP”等选项,请根据ICP核准,选择对应的类型。

4、单击创建网站。系统会自动创建网站草稿,并跳转到新办网站申请页面,根据页面弹框提示,补充具体数据项。











5、单击批量创建网站,系统会自动批量创建网站草稿,并跳转到我的草稿页面,单击详情,根据页面弹框提示,补充具体数据项。
